根據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分行 (以下簡稱秦皇島農行)與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委托資產批量轉讓協議》農銀秦委轉(2016)06號,秦皇島農行已將其對《聯合公告轉讓資產清單》所列債務人及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自2016年11月7日起依法轉讓給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F秦皇島農行與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債權轉讓的事實,自本公告之日起,《聯合公告轉讓資產清單》所列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包括承債主體和清算主體等)應當向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還款義務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聯合公告轉讓資產清單》所列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包括承債主體和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抵債資產的原所有人、占有人、承租人及相關責任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向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應法律義務。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及/或履行清算責任。
聯系人:張宇。聯系電話:0311-87801349。
特此公告。
注:
1.聯合公告轉讓資產清單列示截至 2016年 7 月 20 日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余額。2016年 7 月20 日之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及法律的有關規定計算。因訴訟執行形成的相關費用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向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聯合公告資產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及其他債務關聯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分行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18日